建筑产品的基本性能的7点要求:
1. 机械阻力及稳定性(Mechanical resistance and stability);
2. 防火安全(Safety in case of fire);
3. 卫生,健康与环境(Hygiene, health and the environment);
4. 使用安全(Safety and accessibility in use);
5. 噪音防护(Protection against noise);
6. 节能及保温(Energy economy and heat retention);
7. 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Sustainable use of natural resources)。
什么时候我的建筑类产品必须加贴CE标志?
针对建筑类产品,如果需要投放到EEA市场(欧洲经济区域或者欧盟+挪威,爱尔兰和列支敦士登市场)就必须通过CE认证,此要求是强制的,只有满足了此要求才能够投放这个市场。
也就是说,针对建筑范围内的各个产品必须有一项可用的有效果的协调标准。委员会在欧盟的官方杂志上出版了这个协调标准。每个协调标准的出版都伴随2个日期。 “申请日期”指的是在此之后,技术说明有效,并且CE认证开始有实施。“截止日期” 指的是在此之后,CE认证对投放欧洲市场的此产品都开始强制,但每个产品的实施日期和截止日期会不同。
1 .产品机械性抗力与稳定性
2. 防火性
3. 卫生,健康,环境要求
4. 使用安全
5. 噪音防止
6. 能源效益与保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