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玩具安全标准
ASTM F963-96a
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玩具安全
ASTM F963 – 96a
本标准以固定代号 F963发布.紧跟代号的数字表示启用的年份或昀新修改的年份;括号中的数字表示昀近复批的年份,右上角的符号表示昀新修改或复批后的版本的变动.序言
本标准的目的是建立一个生国订可的玩具安全要求 .虽然本标准不排除家长在选择适合儿童年龄的玩具时应尽的责任,或不同年龄的儿童接触同一种玩具时家长的监督责任,但是它的运用可将其涉及的玩具在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的滥用时发生的事故降低到昀少 .本标准起初是作为一种非强制的产品标准在商务部国家标准局主持下制定的,于 1976年出版(PS72-76).目前的版本是用来更新安全要求,在参考了下面要求后使本标准包括号这些要求的内容:已出版的强制性联邦要求,有关的非强制性标准,涉及潜在危险的一些新要求及基于制造商使用原标准的经验所进行的技术革新修改 .此外,在适当的地方更新测试标准以便更多地反映当前美国儿童的人体测量数据. 1 范围
1. 1本标准涉及了公众可能不易认识到的及玩具在正常使用中或合理可预见的滥用后可能遇到的危险 .本标准并不意味着能包罗某一特定玩具的所有可能的危险 .除了与产品安全有关,本标准不涉及产品的性能与质量 .除标签要求指出的玩具的功能性危害以及玩具所适的年龄组之外,本标准对玩具中作为功能作用显示的固有及公认的危险部分不作要求.例如:尖端是针的功能所必须的 .对于购买玩具缝纫机的顾客来说,缝纫针的固有危险是人人皆知的,并且这种危险是作为一种常识性的教育传授给使用者的.
1. 2另外,由于采用本标准,当一个坐骑玩具存在与其使用有关的固有危险时(例如,摔倒在人行道上),与其结构有关的可能的危险(快口,暴露的机构等)将减少.
1. 3本标准包括 14岁以下各年龄组的儿童玩具的要求与测试方法,本标准对不同年龄组儿童制定适用的不同要求 .这些年龄组反映了危险的性质和预期儿童应付这些危险的智力或/和体力.
1. 4本标准不包括下列项目:
自行车三轮脚踏车小弹弓,尖头标枪游乐场设备无火药枪风筝成品主要不是作游戏用的业余消遣品,艺术品,成品主要不是作游戏用的模型物品
原料本身或成品主要不是作游戏用的腊笔,油漆粉笔和似的艺术材料,然而所有艺术材
料,不论是否玩具的一部分,必须符合 LHAMA即 4.31.1至 4.31.3条的要求除外. 体育用品,野营用品,体育设备,乐器及家具;然而,上述的玩具仿制品应包括在本标准内(玩具仿制品与这些用品之通常有明显的界线,这是公认的 .例如:乐器或体育用品和其玩具仿制品之间的界线 .决定该项目是不是玩具仿制品取决于制造商或批发商的意图,以及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的滥用.)
动力驱动的飞机,火箭,船只及陆地车辆模型,但其玩具仿制品包括在本标准内.
1. 5玩具年龄标示和玩具包装的一般准则规定在附录 A1中
1. 6有关包装和运输的情况规定在附录 A2中,附录 A3中的表为本标准适用于不同玩具种类的要求准则.
1. 7本标准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填充玩具和豆袋类玩具 4.30艺术材料 4.31玩具枪标记 4.32气球 4.33弹子 434 球 435 学前玩具 436 丝球 437 安全标识要求 5使用说明 6制造商的标识 7测试方法 8概述 8.1有毒物含量的测试 8.2溶解可溶性物质的方法 8.3清洁度和防腐性能的试验 8.4正常使用试验 8.5滥用试验 8.6冲击试验 8.7部件移取的扭力试验 8.8部件移取的拉力试验 8.9压缩试验 8.10轮胎移取试验和咬接式轮轴组合
的移取试验 8.11
挠曲试验 8.12
口动式玩具的试验 8.13
玩具箱盖和关闭件的试验 8.14
弹射玩具 8.15
乘骑玩具的稳定性试验 8.16
识别 9
年龄分组准则附录 A1
包装和运输附录 A2
各类玩具的要求准则附录 A3
系在婴儿床或游戏围拦上的玩具的
设计准则附录 A4玩具的易燃性测试程序附录 A5
1. 8用 in-lb单位表示的数值为标准数值。括号里的数值仅作参考。
1. 9下述预备声明仅涉及及本标准章节 8中的测试方法部分:
本标准并非意味针对所有与其使用关的安全问题。使用本标准者有责任建立合适的安全及健康的操作程序,并在使用前决定受控限量的适用性。 参考文献
2.1ASTM标准: D374 固态电绝缘体的厚度测试方法 D642 确定装运容器,零部件及单位负载的抗压力的测试方法
D775 载物箱的跌落试验 D880 装运容器及装置的冲击试验 D999 装运容器的震动试验 D1193 水试剂的标准要求 D2240 橡胶性质的测试方法—硬度测定 D3421 氯乙烯塑料中的混合增塑剂的萃取和分析方法 D4236 对造成慢性健康危害的标示艺术品材料的测定方法 F1313 橡皮奶嘴上奶头中易挥发的 n—亚硝胺含量规定
2.2ANSI标准 Z315. 1三轮脚踏车的安全要求 C18. 1钮扣电池和干电池的美国国家标准—要求
2. 3联邦标准 15CFR 1150 仿真玩具枪和仿制玩具枪的标志 16CFR 1303 含铅油漆和某些含铅油消费品的禁令 16CFR 1500 危险物品条例规则,包括以下部分: 1500.3(c) (6) (VI) “易燃固体”的定义 1500.14(b) (8) 有害艺术材料的标志 1500.18禁用的玩具和其他供儿童使用的禁用物品 1500.19供儿童使用的贴错标识的玩具与其它物件 1500.44测定极易燃和易燃固体的方法 1500.47测定玩具火药帽产生的声级的方法 1500.48测定供 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他物品中利尖的技术要求 1500.49测定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他物品中金属或玻璃利边的技术要求 1500.50—53供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他物品的摸拟使用和滥用测试方法 1500.83小包装袋,小危害及特别情况的豁免 1500.84免归为禁用的危险物品 1500.85免归为禁用的玩具或其他供儿童使用的禁用物品
16 CFR 1501识别供 3岁以下儿童使用.含可引起窒息,吸入或咽下危险小部件的玩
具和其它物品的方法 16 CFR 1505 供儿童使用的电动玩具或其他电动物品的要求 16 CFR 1510 摇铃的要求 16 CFR 1511 橡皮奶嘴的要求 16 CFR 1610 服装纺织品的易燃性标准 21 CFR 110制造,处理,包装或贮存人类食物的现行良好操作规范 21 CFR 170-189供人类食用的食物 49 CFR 173.000, 109 c 级炸药的定义
SS—T—312B 天然沥青,橡胶,乙烯,石棉乙烯的片材,板材 3 术语
3.1 本标准指定用语的描述
3.1.1 可触性—能被在16CFR 1500.48及16CFR 1500.49规定的探头接触的任何玩具部分 .探头的使用方法见 16`R 1500.48(c).可触性探头的说明见图 1.
3.1.1.1讨论—为两个年龄组的儿童提供了两个尺寸不同的探头.
3.1.2艺术材料 —任何由制造商或重新包装商出售或提供的,适合于在制作任何媒介的视觉艺术或图画艺术品作品的任何阶段使用的物品. 该定义包括艺术品组成部件在内的物品,
例如:油漆,油画布,墨水,蜡笔,粉笔,焊条,焊剂,纸,粘士,石头,线,布及照相胶片. 还包括与昀终艺术制作紧密相关的物品 ,例如:刷子,刷净器 ,溶剂,陶瓷炉 ,丝网印刷 ,模具,模具制造材料及摄影用的显影剂.
3.1.3球—指设计成或打算用作掷 ,击,踢,滚,跌,反弹的任何球形 ,卵形或椭圆形物件.术语“球”包括任何通过绳 ,橡皮筋或类似绳拴系到玩具或物品上的球形 ,卵形,椭圆形物件 .术语“球”还包括设计成或打算用作球的,由多个面边接成一个园球卵形或椭圆形的多边物体.术语“球 ”不包括永久性密封于弹子机 ,迷宫和类似外部容器内的骰子或球 .如果根据 16CFR 1500.53测试时,球不能从外部容器取走,则属于永久密封.
3.14毛刺—由于材料切割或昀后加工得不平整而使玩具或零部件的边缘或结合处出现的粗糙部分.
3.15绳索—一根细长的,柔软的材料包括单纤维丝 ,编织和捻搓的绳 ,粗绳,塑料纺织带,丝带及那些通常被称为线的纤维状材料.
3.16 卷曲边缘 —邻近边的薄片部分被卷成弧形并与底片形成小于 90度的边,如图 2所示。
3.1.7发射装置—释放并推进一个弹射物的无生命系统。
3.1.8 危险边缘 —在玩具的正常使用或合理可预见的滥用时能产生不合理伤害的危险的可接触边缘。供应 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的金属和玻璃边缘如不能通过 16 CFR 1500.49规定的锐边试验 ,则被定义为潜在危险边缘 .非金属和玻璃的其他边缘在通常使用条件下经接触为锐利时,被定义为潜在的危险边缘.
3.1.9弹性—在以不低于20in.(510mm)/min.的测试速度被拉长至少10%后,能立即完全地回复到原来尺寸和形状的材料.
3.1.10斜薄边—材料在剪切或切割过程中产生的斜薄边(或厚度由中间的一边逐渐减小).
3.1.11溢料—在模具合箱的啮合部分溢出的过剩材料.
3.1.12折叠机构—由绞链,转轴,折叠或滑动部件组装的机构 ,在使用时能产生压 ,剪,挤或切割动作.
3.1.13危险—在正常使用时或由于合理可预见的滥用产生不合理的伤害或致病危险的任何玩具特性.
3.1.14折叠边缘 —邻近边的薄片部分往薄片主体方向折叠大约 180。 ,并与主体薄片平行而形成的边.如图 3形所示.
3.1.15铰链线间隙 —玩具的固定部分和沿转轴线或邻近转轴线的活动部分之间的距离.见图4的尺寸 A
3.1.16脉冲噪音—噪音小平变动的昀大间隔大于 1秒钟的噪音.
3.1.17搭接—一条与一平行表面部分重迭形成的搭接 ,但在整个重迭长度上并非所有的点都机械地结合在一起.如图 5所示.
3.1.18 乳胶汽球—由设计来可充注空气或气体的乳胶袋组成的任何玩具或装饰品 .该术语不包括用于水上活动的可充气的儿童玩具,例如筏,小袖,泳圈或其它类似物件.
3.1.19弹子—由硬性材料构成的球体,例如:玻璃,玛瑙,大理石,或塑胶 ,用于各种儿童游戏中,一般做为玩物或标识 ,术语“弹子 ”不包括永久地封于玩具或游戏机内的弹子 .弹子根据 16CFR1500.53测试,如不能从玩具或游戏机内取出,则属于永久封闭.
3.1.20正常使用—按照玩具附有的说明进行使用的方式 ,由传统与习惯所决定的使用方式 ,或看到玩具后即明白的使用方式,
3.1.21儿童化妆品 —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和将他们作为销售对象的物品,用于擦,洒或喷在身上,进入人体或以其他方式附着在身上 ,以达到清洁 ,美化,改善或增加魅力或改变形象的目的.
3.1.22危险—在正常使用或合理可预见的滥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合理伤害的可触性利尖 .供 8
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尖端如果不能通过 16CFR1500.48中规定的利尖试验,则被
认为是潜在的危险利尖 .3.1.23丝球—中心被夹住或固定和系住并整理成球形的一段或一束纤维 .纱线或线条 ,也包括由填充材料做成的球形附件.
3.1.24 主要展示面—指零售包装或容器 ,箱或自动售货机的展示面 ,即设计来对意欲购买的顾客是昀显眼或昀容易发现的侧面或表面.
3.1.25弹射物—由发射机构推进的物体,该发射机构在使用者的控制下能贮存和释放能量.
3.1.26危险突起 —由于材料或/和结构的原因,儿童跌倒在上面会造成刺伤的突出物,对眼睛或 /和嘴巴的刺伤不包括在本定义之内 ,这是由于通过产品设计不可能消除对身体这些部位的刺伤.
3.1.27保护帽或盖—附在潜在的危险边缘或突出物上以减小伤害的可能性的部件.
3.1.28 保护头—附在弹射物撞击末端上的部件 ,当弹射物射到人体上时可昀大限度地减小伤害,同时也可防止弹射物撞击目标时对自身造成的伤害 ,提供使弹射物吸在目标上的方法(如吸杯)防止对无生命物体的损伤.
3.1.29合理的可预见滥用 —儿童可能不按正常的使用方法使用玩具的情况.例如:故意拆散 ,跌落 ,或不按预定目的使用玩具 .玩具的摸拟使用及滥用试验见 16CFR1500.50,1500.51,1500.52及 1500.53(不包括每部份© 节的,咬啮试验).
3.1.30刚性—根据测试方法 D2240的昀新校订本进行测量时硬度超过 70肖氏 A级的材料.
3.1.31卷边的边缘 —邻近边的薄片部分卷成一个弧形并与主体薄片形成一个90—120度角度的边,如图 6所示.
3.1.32挤压玩具 —供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手握柔软玩具 ,通常装有发音部分,弯曲或挤压玩具迫使空气通过一开口能使发音部他产生声音,当放开后玩具能恢复到原始形状.
3.1.33玩具—任何为 14岁以下儿童设计,制造或销售的作为玩耍的物品. 3 安全要求
4.1 材料质量—玩具可以用新的或复处理过的材料制成 .如果使用复处理过的材料 ,必须将其精制以使其危险物含量符合 4.3.1的要求.
4.2易燃性—玩具中使用的非纺织品(不包括纸)材料不能是易燃的,上述易燃定义按照联邦有害物质条例 (FHSA)16CFR1500.3©(6)(VI)的规定.为达到试验目的 ,玩具中使用的任何纺织物应符合 16CFR 1610的要求.玩具易燃性的测试规程,即对 16CFR 1500.44的说明,在附录 A5中.
4.3毒性
4.3.1 有毒物质 —玩具或用于玩具的材料必须符合 FHSA以及根据 FHSA所颁布的有关规定.16CFR 1500.85中列出了不属 FHSA规定的某些种类的玩具.上述有关规定对有毒的,腐蚀性的 ,刺激性的 ,敏化的,产生压力的 ,放射性的 ,易燃的和可燃性物质规定了限量 .8.2为测定有毒物质含量的参考方法 .应注意的是 ,有些州对有毒物质的规定可能比联邦规定更严格.
4.3.2食品的制造和包装 —与玩具一起出售的食品的制造与包装必须符合关于人类食品制造,加工,包装和贮存的卫生操作条例 21CFR 110.
4.3.3 非直接食品添加剂 —供与食品接触的玩具部件 ,如玩具炊具必须符合食品 ,药物和化妆品条例(FDCA)的有关要求.特别是 21CFR 170—189
4.3.3.1 供与食品接触的玩具部件的标签 —由供与食品接触的部件组成的玩具 ,如玩具炊具和玩具餐具,必须根据 5.8的要求贴上标签.
4.3.3.2 陶瓷中铅镉含量 —用来或可能盛放食品的陶瓷玩具部件 ,例如:陶瓷茶具必须符合 FDCA中 402(2) (c)和 FDA产品合格方针导则中的有关要求.
4.3.4化妆品—玩具化妆品必须符合 FDCA中代码为 21CFR的有关要求.其中适用于化妆品的规定见 21CFR700—740.对化妆品中色素的有关规定见 21 CFR中 73, 74, 81和 82.
4.3.4.1另外,所有玩具化妆品必须符合本标准和 FHSA条例的所有要求,但不包括 16 CFR 1500. 81和 50. 3 (b (4 ( ii ).
4.3.4.2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的要求因此将作为对儿童用品现行规定的补充.
4.3.5 油漆和类似的表面涂层材料 —用于玩具的油漆和其它类似的表面涂层材料必须符合根据消费者产品安全条例(CPSA)颁发的关于铅含量的规定 16 CFR 1303.4.
4.3.5.1 本规定禁止使用铅含量 (计算成金属 Pb)超过油漆总的非挥发性重量或干油漆膜重量的百分之零点零六(600ppm)的含铅或铅化物的油漆或类似的表面涂层.
4.3.5.2 此外,表面涂层材料中锑 ,砷 ,钡 ,镉 ,铬 ,铅,汞和硒的化合物中可溶物质的金属含量与其固体(包括颜料和膜固化材料和干燥材料)重量的比不应超过表1所给出的相应数值 .在将分析结果与表 1中的值比较 ,确定符合性之前,应将它们根据 8. 3 .4 .3中的测试方法进行调整.可溶性含量必须按照 8 .3规定,通过溶解固体物质(包括颜料,膜固化材料和干燥材料的干燥膜)进行测定.
表 1玩具材料中转移元素的昀高可溶含量
单位:ppm(mg/kg) 元素铅(P b) 砷(A s) 锑(S b ) 钡(Ba ) 镉(C d ) 铬(C r ) 汞(H g ) 硒(S e ) 含量 90 25 60 1000 75 60 60 500
4.3.6玩具化妆品 ,液体,糊剂,膏剂,凝胶和粉末 —本要求的目的是减少玩具的化妆品和液体,凝胶及其它玩具上使用的流动有机物质由于清洁度不够,保质期污染引起的危险.本要求为上述物质在使用中不产生微生物降解的情况下就清洁度和承受长期保质或 /和污染的能力制定标准.
4.3.6.1用于制造和填充玩具的水必须根据 USP纯水的细菌标准来制备. 注 1—小心:制备纯水有不同的方法,每一种方法都可能对昀终产品造成不同程度污染.假如生产设备是合格和无菌的 ,那么通过蒸馏生产的纯水是无菌的 .而另一方面 ,对离子交换柱和反相渗透仪要特别注意 ,因为它们为微生物污染制备系统和污染水流提供了场所 .因此,需要经常进行检测,特别是当这些装置停止运转超过几小时后再使用时.
4.3.6.2玩具上使用的上述物质的配方必须使上述物质在保质期和合理可预见的使用中不能产生微生物降解.
4.3.6.3对玩具上使用上述物质以及他们的组成成份的清洁度必须符合 8.4.1.对防止微生物降解的配方必须根据 8.4.2来评估.
4.3.7填充材料 —填充玩具的松散填充料不能有来自昆虫,鸟,啮齿动物或其他动物寄生虫侵扰的不良材料,也不能有在良好操作规范中可能产生的污物,例如碎片和金属屑。确定不良材料的测试方法见“法定分析化学家协会的法定分析方法”的第 16章。另外,无论是天然还是合成的纤维填充料都应满足”宾夕法尼亚洲关于填充玩具的容许量规定”的标题 34,第 47章,第 47.317部分的要求.
4.3.8DEHP(DOP)—奶嘴,摇铃和咬圈 DEHP不能有目的地含有 2(2—乙基已基 )邻苯二甲酸酯 (也叫做邻苯二甲酸二辛酯).为了避免痕量DEHP(DOP)影响分析结果 ,当按照D3421进行测试时,在测试结果中可接受的含量昀高可达到固体物质总量的百分之三.
4.4 电/热能
由额定电压 120V的分流电路操作的玩具必须符合根据 FHSA发表的 16 CFR1505的要求.
4.5脉冲噪音在距玩具表 25cm的任何位置测量时 ,玩具不能产生瞬间声级超过 138分贝(20微牛顿/平
方米)的脉冲噪音.声级测量必须采用16 CFR 1500.47规定的仪器.测量时玩具和仪器与墙壁,天花板或其它大型障碍物相距都必须至少为 1米.玩具在按本标准 8.5至 8.10的规程进行试验后,其声级同样不能超过以上要求.玩具火药帽(TOY CAP)在按 16 CFR 1500 . 47测试时,其声级水平不得超过 138分贝,如果玩具火药帽(TOY CAP)在按上述方法进行测量时声级水平超过 138分贝,必须按 16 CFR 1500..86( a ) (6)要求有警告说明和给 CPSC的通知.
4 . 6 小物件本条款的要求系为减少小物件对 36个月以下儿童造成的摄入或吸入危险.
4.6.1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应符合 16 CFR 1501的要求 .如何确定哪一类玩具要符合本要求,有关标准见 16 CFR 1500 .50,1501和本标准附录 A1中的部分内容 .16 CFR 1501的部分章节指出 ,玩具(包括可移取 ,脱落的部件 ,或玩具碎片 )在不受压力情况下不得小到能完全放入图 7所示规定尺寸的圆筒内.在执行本条款时玩具碎片包括, 但不限于挤压溢料,塑料薄片 ,泡沫碎块或微小削屑或利屑 .纸片,纤维,沙线,绒毛,橡皮筋和线则不在本要求范围之内.
4.6.1.1在按第八条款进行使用和滥用的前和后 ,这些要求也适用于确定小件的可接触性,比如小玩具和玩具部件,包括从玩具上掉下或移取的眼睛,发声部件,按钮,或小片.
4.6.1.2下列物品不受本要求限制 :气球,书籍和其它纸制品;书写材料(蜡笔,粉笔,铅笔,钢笔);唱片;造型粘士及类似制品 ;指甲颜料,水彩颜料或其它颜料套具 .所有不受管制的物品清单已列明于 16 CFR 1501 .3.
4.6.1.3由成人组装的,在组装前含有潜在危险小件的玩具,应根据条款 5.9标识.
4.6.2口动式玩具
本条款要求涉及通过吹和吸反复开动的玩具 ,如发声器 .用嘴开动的玩具如含有松动的物件,如口哨中的小球或插入件如发声器中的簧片 ,按本标准条款 8.13的程序 ,当空气从吹口处快速交替吹入或吸入时,玩具内所含水量可置入图 7所示圆筒的松动物件不得从中脱离.8.13程序也必须适用于能置入口中或被嘴盖住的空气出口处.
4.6.2.1充气玩具内的小物件在充气或放气时不得从玩具上脱离.
4.6.3供至少3岁(36个月)但小于6岁(72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和游戏机 ,应符合16 CFR 1500. 19的要求.除纸打孔游戏机和类似的物品外 ,任何供至少 3岁(36个月)但小于 6岁(72个月)儿童使用并含有小物体的玩具和游戏机应根据 5 .10.2要求标识.
4 .7 可接触利边
玩具不能有可触及的含潜在危险的利边 .供成人组装前含有未经保护 ,有潜在危险的利
边的玩具,必须应按 5 . 9加贴标识
.4.7.1含潜在危险的金属利边和玻璃利边的定义见 16 CFR 1500 .49.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
具按8.5至8.10的规定经过使用和滥用试验前或 /和后应符合本要求.图9为利边测试仪.
4.7.2供 48个月至 96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含有的潜在危险的边缘如系玩具功能必需的部份 ,必须按 5.2规定加贴警告标签 .供 4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能含有功能所需的可触及危险利边.
4.7.3金属玩具可触及的金属边缘 ,包括孔和槽不能含危险的毛刺和斜薄边或者必须将金属边折叠 ,卷边,或形成螺旋边或用永久固定装置或涂层复盖.
注2 不管边缘用何方式处理,必须符合4.7.1的锐边技术要求 .如果使用保护装置,上述装置按 8.5至 8.10的适用的程序进行测试后不能脱离.
4.7.4模塑玩具模塑玩具的可触及边 ,角或模子接口处应无由毛刺和溢料产生的危险边缘 ,或者应被
保护使危险边缘不外露.
4.7.5外露的螺栓和螺纹杆